父亲于1994年去世,三年后母亲再嫁。2012春年得知老家拆迁,回村交涉,发现两间老房被拆,却无人通知。与村委会交涉后,以宅基地证书和老房建房证(父亲姓名)去街道办事处、住建局、规划局处理相关事宜后,获得以优惠价购房的资格。 后交费134298元购得80平方安置房一套。独生女在结算清单和安置确认书上签名,并代父亲签名。此外未获得任何房产和拆迁款。
现在社区开始 办房产证,但是,登记拆迁户主是父亲名字,安置办说要做遗产公正。可我并没有继承任何房产和拆迁款,购房的钱全是我自己出的,我继承什么呢?
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,要打父亲和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。去派出所,只找到父亲的死亡证明,找不到爷爷奶奶的。且发现,拆迁安置户主中,父亲的姓名中“民”被写成了“明”。 可是,拆迁协议是我签的名,且我是父亲唯一的子女,奶奶(由我家赡养)已经在父亲之前去世。爷爷(协议由叔叔赡养)在奶奶去世后,就失踪至今无音讯。
现在,10年过去了,我该如何获得该房产。